運用方法:
新設備或經拆檢后設備的船用起重電機,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次。但未設備結束前,切忌通電試轉。在運用中,肯定制止在不允許的環境下,及超越額外負荷和每小時額外合閘次數(120次)情況下運用。設備調試和保護時,有必要嚴厲查看限位設備是否靈活牢靠,當吊鉤升至上極限方位時,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間隔有必要大于50mm(10t,16t,20t有必要大于120mm)。當吊鉤降至下極限方位時,應確保卷筒上鋼絲繩安全圈,有效安全圈有必要在2圈以上。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船用起重電機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。
注意事項:
1、船用起重電機不得旁側吊卸重物,制止超負荷運用。
2、在運用過程中,操作人員應隨時查看鋼絲繩是否有亂扣、打結、掉槽、磨損等現象,假如呈現應及時掃除,并要常常查看導繩器和限位開關是否安全牢靠。
3、作業結束后,封閉電源總開關,堵截主電源。